74歲房東刺死前房客還踹2腳 二審仍判17年
男子葉榮華(中)持水果刀一刀刺死陳姓男子。( 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4歲五金工廠老闆葉榮華,去年5月因廠房的陳姓房客上門向他嗆聲「讓你生意做不下去」,他憤而拿刀殺死陳男,還用腳踹踢了陳二次,新上訴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將葉男判刑17年;二審高院開庭時他說判17年等於判他死刑,恐怕活不到那時候,高院今宣判維持17年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榮華在2023年5月13日傍晚5點多,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某工廠,與陳發生口角,葉榮華憤而持水果刀往陳的左面部、胸部插入,陳男經送醫急救,仍因顏面部、心臟、肺動脈幹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而死亡。
新北地院採國民法官制審理,今年7月判決認定,葉男僅因細故與被害人發生口角爭執,從桌上拿起水果刀行凶並放話說:「你不怕我殺了你?」,陳男跑向其機車,葉竟持刀往其胸部刺入,再朝面頰往頸部刺入,陳傷重倒地不起,葉還山腳踹踢陳2次,顯見葉男行為手段兇殘。
國民法庭認為,葉男1979年即曾因犯殺人未遂案件,被判刑6年確定,執行3年後出獄,時隔45又觸犯殺人罪且致死,可見他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且他否認殺人犯意,又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量處17年徒刑。
葉上訴,高院二審今駁回,維持1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