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處處不合理 香港大律師公會公開痛批

「港版國安法」昨晚(30 日)11時正式實施。圖為防暴警察在香港銅鑼灣地區的百貨商場前守衛。(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昨晚(30 日)11時正式實施,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聲明,痛批國安法種種不合理之處。
根據《立場新聞》 報導,聲明中指出,該法在生效前,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說明,完全沒有進行有意義諮詢,法案生效後,至今仍未有英譯版本,實屬不尋常。公會也指出,該條文不符合《基本法》四項罪行條文模糊,有被任意使用的可能。
大律師公會聲明 也對多項條文提出質疑,包括中央機構決定就某案行駛管轄權時,涉案人將被移送中國受審,但這並非引渡程序,不受現行司法程序規範,而改為根據中國程序法,此讓人擔憂被告的公平審訊權是否能獲得充分保障。
大律師公會認為,國安法亦賦予駐港國安公署超越現行法例的權力,讓司法機關日後亦無權監察執法部門的監控行動。多項條文包括《國安法》的解釋權屬人大常委、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長官指定、發表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法官,會被終止法官資格等條文,都容許駐港國安公署的地位凌駕於本地法律之上。
此外,大律師公會也批評國安法削弱《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高度自治,損害「一國兩制」下的核心支柱,包括獨立司法權,以及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