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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嫌在港搶劫我提司法互助 港府:無法可循 接受嫌赴港投案

台籍搶匪林湯駿一案,我方透過法務部、陸委會等管道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僅稱「無法可依」。(記者張瑞楨翻攝)

台籍搶匪林湯駿一案,我方透過法務部、陸委會等管道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僅稱「無法可依」。(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9/12/22 11:5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籍搶匪林湯駿10月初於香港持空氣槍搶得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勞力士名錶,隨後潛逃回台,被稱為是「台版陳同佳」。林男落網後,我方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昨(21)日晚間回覆港媒查詢時表示,此事無法可依,惟可接受該嫌前往香港投案。

根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保安局回覆查詢稱,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將此案列為搶劫案,正根據香港法律處理,若嫌犯願意前往香港投案,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30歲的林湯駿10月6日於香港尖沙咀持空氣槍搶劫,同日潛逃回台藏匿。但港方並未通報我方,直到11月初港媒爆出此事,我方才從媒體報導得知。

法務部指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人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我國《刑法》規定。林男涉嫌犯下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因此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

雖然被害人是香港鐘錶店,但港府態度消極,僅提供林嫌的生物特徵、出入境資料等資訊,連監視器畫面都不願提供。林嫌於台中落網後,我方透過法務部、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港府皆「已讀不回」。

目前台灣官方的跨境取證分為通案、個案、機關司法互助,例如先前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回英國,台英之間雖未簽司法互助協定,仍可就個案簽署約定性的「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

我方透過法務部、陸委會等管道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僅稱「無法可依」。(資料照)

我方透過法務部、陸委會等管道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僅稱「無法可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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