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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黃琦遭判刑 歐盟籲中國立即放人

2019/07/31 02:28

〔中央社〕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對外事務部今天表示,針對中國維權人士黃琦遭判有期徒刑12年,要求中方立即釋放黃琦,並呼籲中國保障公民權利及遵守國際法義務。

中國「六四天網」創辦人、汶川大地震後率先披露災區「豆腐渣」工程的維權人士黃琦,7月29日被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罪名包括「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近年不斷要求中國釋放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權維護者和律師,其中也曾多次提到黃琦,但中國不但未釋放黃琦,還判處黃琦12年重刑。

EEAS今晚發布聲明,指出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2018年4月曾表示,剝奪黃琦的人身自由屬於任意拘留,已經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聲明表示,盼中國尊重中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以及遵守國際法義務,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並呼籲中國立即釋放黃琦,以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權維護者和律師。

歐盟近年多次批評中國人權紀錄,今年4月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茉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在歐洲議會曾表示,中國在經濟與社會權利雖有進展,但整體的人權狀況卻持續惡化,尤其在公民與政治權利方面。

茉格里尼當時呼籲歐盟各成員國與中國交涉時應「直言不諱」,共同向中國傳達一個訊息,即相較於經濟利益,人權更顯重要。(編輯:陳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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