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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之狼》製作人被控洗錢 涉侵占大馬公司77億

馬來西亞警方今日以洗錢罪名,起訴電影《華爾街之狼》的製作人阿濟茲,指控他從一馬發展公司侵吞10.2億令吉(約新台幣77億元)的資產。圖為阿濟茲。(法新社)

馬來西亞警方今日以洗錢罪名,起訴電影《華爾街之狼》的製作人阿濟茲,指控他從一馬發展公司侵吞10.2億令吉(約新台幣77億元)的資產。圖為阿濟茲。(法新社)

2019/07/05 21: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來西亞警方今(5日)以洗錢罪名,起訴電影《華爾街之狼》的製作人阿濟茲(Riza Aziz),指控他從一馬發展公司(1MDB)侵吞10.2億令吉(約新台幣77億元)的資產,也懷疑他用這筆錢共製作了3部美國電影,但他否認所有指控。

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於2009年成立由政府全額資助的一馬公司,去年卸任後,檢方對他提出42項貪汙與洗錢等罪名的告訴,指控他從一馬公司將67億令吉(約新台幣500億元)移做私人用途,但他至今仍否認所有罪名。美國司法部門也估計,一馬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約有186億令吉(約新台幣1400億元)資金遭官員侵占。

綜合外媒報導,今日再度出現一起一馬發展公司的貪污醜聞,警方以洗錢罪名,起訴納吉的繼子阿濟茲,同時也是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的製作人,檢方指控他夥同母親、繼父與一位朋友,從一馬發展公司侵吞10.2億令吉的資產。

警方以5項洗錢罪名起訴阿濟茲,指控他透過瑞士銀行將一馬公司的資金轉到他的帳戶,每項罪名最多會有5年刑期與500萬令吉(約新台幣3800億元)的罰金,而2014年上映的《華爾街之狼》,以及阿濟茲同年製作的另外2部電影,可能都是用這筆錢拍攝的,但阿濟茲否認所有指控,隨後法院同意以100萬令吉(約新台幣7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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