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路漫漫 日最高法院:妻從夫姓合憲
2015/12/16 21: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首相力推女性政策,盼提升女性權益,但今天(16日)日本最高法院的決議卻引發不少爭議,法院判定,夫妻須同姓合乎憲法規定,女性離婚6個月後始可再婚違憲。
綜合日本媒體報導,根據日本現行民法規定,男女婚後須同姓,否則不承認夫妻關係,5名日人認為此法間接歧視女性,已違反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及個人尊嚴,向國家申請賠償600萬日圓(約161萬台幣)。
而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去年統計,有96%已婚女性從夫姓,原告者說,「事實上,女性是被迫改姓」。該案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大法庭在今天宣判,夫妻同姓的民法法條,符合憲法規定,駁回原告賠償要求。據了解,日本法務省有意導入夫妻雙姓制,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說,這須謹慎討論。
另外,日本現行法律規定,女性在離婚6個月後,才可再婚,認為在短時間內再婚,若生下孩子會有生父是誰的爭議。1名30歲女性認為,此法違反憲法規定的人人平等,於2011年上訴,申請國賠165萬日圓(約44萬台幣)。
最高法院在今天裁定,女性禁止再婚期限超過100天,已違憲,但駁回原告賠償要求。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說,國會將盡速修改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