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 搶她手機查新歡
2015/12/07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男子不滿交往多年的鄭姓女友執意分手,跟蹤女友,想搶走鄭女手機查明她的新歡是誰,未料搶手機時誤傷鄭女,遭控告傷害罪;檢方調查時,鄭女顧念舊情,提出「只要不再來煩我」即可原諒,檢方因此不起訴。
陳男搶鄭女手機另犯強制罪,基隆地檢署考量陳男無前科,為愛沖昏頭,犯後坦白犯行、深表悔悟,加上獲鄭女原諒,處分陳男緩起訴,但當庭寫下悔過書同意「1年內不得再騷擾鄭女」。
處分書指出,29歲陳男與鄭女原為男女朋友,2人分手後,陳心有未甘跟蹤鄭女,被鄭女發現,鄭女拔腿跑向一輛計程車旁,才剛進入車內,就被陳男拉出。
陳為查明鄭女到底跟誰交往,欲搶走鄭女手上的手機,不慎將鄭女推倒,造成鄭女右肩、右肘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