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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設局 偷拍裸照 逼人妻續交往

2015/11/09 06: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43歲彭男迷戀30歲人妻小芬(化名),懷疑她另有小鮮肉,趁機拍攝不雅照,拿到小芬住處及其丈夫的工廠散布,藉此逼迫繼續交往,宜蘭地方法院判彭男1年8月徒刑。

彭男搭上已婚的小芬,2人交往後,女方想要疏遠,引起彭男不滿。去年6月,小芬到彭男住所,彭質問為何與其他男人交往?攔阻她離去,嗆說「要死一起死」,還揚言持刀殺害。

當晚,小芬心生畏懼,留在彭男住處過夜,被迫服用安眠藥而昏睡,彭竊取她皮包內1200元,再擺弄肢體露出下體,呈現不雅姿勢,拍攝11張照片,之後把不雅照置於小芬家門及丈夫上班處,附上「圖說」,指她交往複雜、性關係混亂。

小芬庭訊時指稱,那天在彭男家中醒來,才發現全身光溜溜,應是彭男趁她昏睡之際脫掉的;彭身為小王,竟斥責小芬在外「亂搞」,動輒訓斥要脅,宛如視為禁臠,讓她難以接受,小芬覺得受辱報警,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辦。

宜蘭地院審理時,確認小芬不雅照是在彭男住處拍攝,彭脫去女方衣服後擺弄肢體、拍攝下體,猥褻犯意甚明,男方則否認乘機猥褻、散布猥褻照及強制犯行,但不被法官採信。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彭男行為對小芬身心造成侵害,觸犯的強制罪、竊盜罪,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另犯乘機猥褻罪,判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扣案的11張猥褻照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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