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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名醫通姦產子 癌妻死前為子女撤告

名醫洪錦雄(左)的元配(右),曾出庭控告丈夫通姦生子,她在今年8月14日簽下和解書後,已於9月10日去世。(資料照)

名醫洪錦雄(左)的元配(右),曾出庭控告丈夫通姦生子,她在今年8月14日簽下和解書後,已於9月10日去世。(資料照)

2015/11/04 06:00

就盼身後子女有所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母愛真偉大!泌尿科名醫、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醫師洪錦雄,被結髮約30年的癌妻,指控他拋棄罹患罕病的女兒不顧,還和孩子的陳姓家庭女教師同居生子,怒控2人通姦,洪錦雄後來坦承姦情,洪妻今年8月病情惡化,突然軟化同意和洪男簽立「和解協議書」,並遞狀撤告,和解內容全都是為孩子著想,盼身後能讓3名子女獲得照顧。

高等法院昨判洪男5月徒刑、緩刑2年,陳女5月徒刑,全案定讞;洪妻已於9月10日去世。

62歲的洪錦雄,於94年與36歲陳女因參加某法會而認識,陳女後來擔任洪家小孩的家庭教師,與洪越走越近,後來同居,3年前為洪生子。

撤告不到一個月就「走了」

洪妻指控,洪錦雄原是化學老師,靠她當護士扛起家計,洪考上醫師,她以為苦盡甘來,不料洪男99年以「醫院有糾紛」等為由,常留宿醫院,3年前起,竟離家未歸,她曾因子宮出血需緊急開刀,卻找不到丈夫簽同意書,只好找同事代簽,情何以堪。

洪妻稱,從大伯口中才得知洪錦雄有了小三,且在101年4月13日生了小孩,洪還帶小三回南投老家見婆婆,她憤而提告。

偵查中,洪錦雄聲稱酒後亂性而使陳女懷孕,並非通姦,但一審審結前,他坦承外遇生子,卻稱妻在100年就已經知道他外遇,拖到101年12月才提告,已逾法定告訴期限,洪錦雄還抗辯已買3房,都在妻子名下,訴諸法律前,還月付10萬元給妻子,願以500萬元和解但未談妥;陳女則堅稱,不知洪有婚姻。

考量和解 名醫獲緩刑

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通姦罪,判處洪男、陳女均為5月徒刑,各得易科罰金15萬元,檢方、洪男等2人均上訴高等法院。

此時有重大變化,罹癌的洪妻病情急遽惡化,突然答應洪男的和解要求,8月14日簽訂和解書,這份「癌母和解協議書」內容,主要是為維護3名子女的權益,連她簽名的字跡都很潦草,可能與身體不適有關,洪妻也向高院遞出刑事撤回告訴狀。

高等法院指出,全案已於二審審理中,無法撤回,惟考量洪妻和洪男已和解,昨宣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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