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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夢魘 總算過去

2006/09/19 06:00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鄧香妹、張怡華母女涉嫌向辜家強索1億多元及2間房屋案,鄧香妹昨天坦承早知女兒張怡華與辜振甫無血緣關係。糾纏台泥辜家14年的夢魘總算過去,從最早辜嚴倬雲忍讓、花錢消災,到辜振甫辭世,辜家子女主戰、訴諸法律,雖然最後還辜老清白,但傷害已成、傷痕難免。

辜家的發跡始於辜振甫父親辜顯榮,在日本殖民之際,辜顯榮從土地開發、興辦企業逐漸富甲一方,早年「鹿港辜家」與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高雄陳家、基隆顏家,被稱為台灣五大家族。

辜振甫在辜顯榮12個兒女中排行第5,從小就備受疼愛並栽培接班,承續父業,他一手打造了和信集團,橫跨證券、金融、房地產、石油化工、運輸、文化等行業,除曾躋身為全球百名富豪之列外,還擔任過工商協進會、工總理事長、國民黨中常委,並被政府委任為海基會董事長,並代表前總統李登輝出席亞太經合會領袖會議,其政經地位,在台灣工商界無人出其右。

但14年前,鄧香妹一腳踏進台泥大門,自稱與辜老有段情,順利從辜家拿到第一筆300萬元,這場桃色風暴就籠罩辜家十多年。

就因為辜家愛名惜譽,鄧香妹進一步以女兒張怡華身世為籌碼,寫信給辜老,展開更大的需索,辜家透過家臣或至友,給錢、又給房子,來滿足鄧香妹的要求,直到辜老辭世,辜家子女決定停損止亂,直接訴諸法律,透過民事假扣押、告訴刑事恐嚇詐欺罪,來制止鄧愈來愈大的胃口。

雖然經DNA鑑定,張怡華確非辜振甫的非婚生女,鄧、張兩人被士林地檢署起訴,鄧香妹昨日並坦承早知女兒非辜老血緣,但就如同辜成允先前的聲明,結果早在預期中,辜家不會有任何高興的感覺,畢竟父親辜振甫名譽受損的事實已然造成。


認罪協商 盼換減刑

依刑事訴訟法455條之2規定,可協商的案件,所犯罪名範圍限於「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以外的犯罪」,範圍相當廣泛,也就是除重大犯罪之外,諸如竊盜、侵占或普通傷害等一般犯罪或輕微犯罪,都可在認罪協商之列。

認罪協商過程,原則上在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前,由被告主動向檢察官提出請求或由檢方徵詢被告或被害人意見,以要求進行協商,但被告對於起訴罪名則必須認罪,經過法院同意後,由檢察官召集被告及被害人進行協商。

協商的過程不得超過30天,除被告認罪以外,範圍還可包括:向被害人道歉並表示悔意、願意接受科刑的範圍、向被害人支付賠償金或支付指定的公益團體一筆金額,同意協商後,雙方停止言詞辯論,法官也將依協議內容做出宣判,以減輕法院負擔。(記者賴仁中、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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