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拉學生胸罩 法院判性騷記過合宜
2015/10/12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許姓國小退休教師,遭控5年前在職期間,用手彈拉女學生胸罩肩帶,課堂上對學生說「風扇筆可以幹嘛?戳鼻孔、通肛門啊」,學校性平會認定構成性騷擾,決議記過2次並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許男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處分合宜,判許敗訴。可上訴。
許男已於3年前退休。判決指出,99年2位高年級女學生指控許男性騷擾,1女指許男用手搭她的肩膀,滑到背後拉她的胸罩後方扣環部位,還彈了一下肩帶,讓女學生感覺噁心、不舒服,事後向其他老師投訴遭性騷擾。
另,許男有次上課見同學在玩筆尾有小風扇的筆,許男對著所有學生說:「你們知道這個筆除了寫字,還可以怎麼用?」學生無人回應,許男自答:「譬如老師鼻子不通,用筆通一通就通了」、「老師有便秘,用筆通一通,肛門就通了」。
法院判決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肛門涉有性意味,為日常口語所不歡迎,許男不能替女學生決定內心是否不舒服,為人師表更應謹言慎行,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判許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