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女同學胸部、下體 賠8萬
2015/08/10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徐姓男大生,前年5月間與女同學小郁(化名)等人到夜店狂歡,席間小郁不勝酒力倒在沙發上,徐男趁機將小郁扶到自己大腿上躺著,趁機用手搓揉小郁胸部及下體;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民事部分還得賠償8萬元。
據了解,徐男前年5月10日晚間,他與小郁等8名同學一起到台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喝酒跳舞,玩得不亦樂乎,平時不常喝酒的小郁幾杯黃湯下肚,沒多久醉倒包廂沙發上。當時徐男趁其他同學不在,偷偷將小郁拉到自己大腿上躺著,隔著小郁衣服搓揉胸部及下體,另名黃姓同學正好回包廂,目擊徐的行為後立刻將小郁帶離,並通知其他同學。
日前徐男先被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小郁提出民事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徐賠償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