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傳播妹 賠20萬判刑
2015/08/0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黃金萬與友人到桃園KTV唱歌,找傳播妹小彤(化名)作陪,黃男見小彤喝醉,把她帶到摩鐵性侵,事後黃男獨自離開摩鐵,小彤醒來後,發現下半身赤裸,下體疼痛,黃男願賠小彤20萬元,仍被依乘機性交罪,重判3年10月確定。
黃男辯稱,他載小彤往摩鐵路上,小彤意識還算清楚,在摩鐵撫摸小彤時,她沒反抗,還對他說:「阿萬你還愛我嗎?」他覺得對方同意與他發生關係才嘿咻。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自稱與小彤認識半年多,每次都以付鐘點費方式見面,不曾私下來往,可見雙方僅為客人和傳播小姐關係,在無感情基礎下,小彤不可能主動示好並同意嘿咻,因此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