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偷腥嘿咻3日 女怕男友生氣稱被性侵
2015/08/07 19:3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30多歲有男友的女子,今年1月在夜店認識同齡的吳男,2人看對眼連續嘿咻3天,事後卻指控吳男趁她酒醉撿屍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疑怕男友生氣,才提告遭性侵,加上期間2人還一起去吃小火鍋,認定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女子控訴,吳男趁她酒醉不省人事之際,把她帶住處性侵;吳男供稱,當晚在夜店搭訕女子,2人很有話聊,因此帶女子回家過夜,強調家住4樓,不可能抱女子上樓,2人是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夜店邂逅後,吳男與女子連續3日相約見面,每天都有「嘿咻」,吃小火鍋時,女子還搶著付錢,事後女子傳LINE給吳男「你不要再跟我聯絡了,怕他生氣」,男友質問女子「這三天跑去哪了?」女子疑怕男友生氣,表示「被性侵了」,男友叫她去報警,女子才提告吳男對她強制性交。
女子解釋,傳簡訊給吳男「是怕他又一直想性侵我」,搶著付帳是不想佔吳男便宜,但檢方認為,女子遭性侵後的行為反應不符常情,今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