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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控10小時被性侵10次 男子神回…

洪姓辣妹從夜店返家,被男友發現其脖子上有「草莓」印(即吻痕),質問之下,洪女聲稱喝醉被黃姓男子撿屍,而且還在10小時內性侵10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洪姓辣妹從夜店返家,被男友發現其脖子上有「草莓」印(即吻痕),質問之下,洪女聲稱喝醉被黃姓男子撿屍,而且還在10小時內性侵10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8/06 16:1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一夜十次郎?!」洪姓辣妹從夜店返家,被男友發現其脖子上有「草莓」印(即吻痕),質問之下,洪女聲稱喝醉被黃姓男子撿屍,而且還在10小時內性侵10次,黃男到案喊冤:「我沒那麼厲害!」強調雙方你情我願,且當晚只有3次,由於隔天洪女、黃男還共進早餐,不像被性侵,台北地檢署因而將黃男不起訴,而後以誣告罪起訴洪女。

據悉,洪女年約20多歲,黃男則年約30許。去年4月,洪女與友人相約,前往北市大安區Q9 Lounge Bar飲酒狂歡,席間喝了不少酒,後來在店內認識黃男,2人相談甚歡,黃男向洪女提議:「要不要到我家休息?」洪女沉默不搭腔,黃男認為洪女默認,散場後帶著洪女坐計程車返回住處,而後卻被洪女控告性侵。

洪女報案後表示,當晚黃男見她喝得爛醉,將她撿屍帶回住處,從凌晨2點多一直性侵她到中午,10個小時內性侵她10次,黃男還趁她在洗澡時,以手指沾濕沐浴乳侵入她下體,並在她的頸部「種草莓」。

檢察官偵辦此案時,也好奇「一夜十次郎」長什麼樣子,傳喚黃男出庭,他喊冤道:「我沒那麼厲害!」,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他並未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洪女,且當晚也「只有3次」,隔天他還帶著洪女至林森北路找友人共進早餐,席間眾人說說笑笑,洪女如被性侵怎麼可能如此。

此外,黃男友人也證稱,當天洪女還開心幫大家合照,一點都不像有被性侵的樣子。檢察官訊問洪女,她稱當天因「人生地不熟」,不敢反抗,迫於黃男淫威才假意配合,並非出於自願,且案發後2人則申請調解,黃男還允諾要賠她80萬元,而後卻反悔,顯見他確有性侵。

檢察官調閱黃男住家大樓監視器,發現2人進出大門和搭電梯時,皆說說笑笑,洪女不像一般遭脅迫之人流露出害怕、恐懼的樣子,且洪女曾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有男友,檢察官因而懷疑洪女是劈腿被發現,才扯謊控告黃男性侵,將黃男不起訴,並將洪女以誣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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