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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臉狼拐2少女 月經來 2天蹂躪8次

男子陳殷利用手機修圖軟體,將自己大叔模樣,修成陽光大帥哥,還故意戴帽子遮住稀疏的頭髮。(資料照,記者蔡孟尚翻攝)

男子陳殷利用手機修圖軟體,將自己大叔模樣,修成陽光大帥哥,還故意戴帽子遮住稀疏的頭髮。(資料照,記者蔡孟尚翻攝)

2015/02/28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41歲「修臉惡狼」陳殷利用修圖軟體「美圖秀秀」,把自己臉書照片修成型男照,對外誆稱自己才26歲,專找國中少女加入好友,再用LINE騙取少女資料、裸照,涉嫌分別性侵2名13歲少女,甚至不顧其中1女生理期,1晚連續性侵5次,被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半。

判決書指出,在押的陳殷去年4、5月以「陳玄燁」為名,在網路上認識13歲的小真(化名),常要她將和異性的聊天內容截圖給他看,後來獲知某國中男生喜歡小真,竟威脅小真自拍裸照給他看,否則要加害那名男生,小真因畏懼而就範。

去年9月3日,陳殷騎機車到小真就讀的國中外等候,強拉她上車,載到竹縣某摩鐵,不顧小真生理期來,1夜性侵5次,隔天將她載回自己桃園住處,不顧她下體及腹部疼痛,又性侵3次,最後給她2000元封口;小真回家後全身癱軟,母親將她送急診才知遭性侵。

另一少女遭拍裸照性侵

去年8月,陳殷經由網路認識另一名13歲少女小婷(化名),得知她曾和羅姓男子性交,竟恐嚇小婷要到樹林火車站和他見面,否則要公布她和羅男性交之事,小婷因畏懼前往,被陳殷載到新北市新莊租屋處拍裸照、性侵,2週後又再以相同理由,約到湖口租屋處性侵。

惡狼判刑10年半

事後檢警在陳殷手機、電腦內發現2名少女裸照等證物,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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