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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蓋休息室 貪小便宜變貪污

2015/01/06 06:00

〔記者金仁晧、葉冠妤/台北報導〕曾任職台北市環保局士林區清潔隊的王姓、何姓、吳姓3名男子,97年時主動撿拾路邊的木料、鐵架,好心搭建分隊休息室,事後遭失主主張建材所有權並求償,3人私自變賣分隊拾得的回收物5萬多元賠償失主,卻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3人提起公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經調查,已將王姓、吳姓隊員解僱,時任副領班的何姓隊員因無直接涉案證據,調離現職,環保局未來將加強清潔隊員法治教育。

起訴書指出,涉案3人原任職台北市環保局士林區清潔隊草山分隊,民國97年間因颱風過境,休息室遭吹垮,公家經費拮据無力重蓋,隊員得忍受日曬雨淋,3人剛好在台北市中庸一路上發現木料、鐵架等建材,未注意到上面有物主做的記號,誤認是無主廢棄物,將建材拿去搭建新的休息室,事隔3年王姓失主找上門,要求賠6萬元才不追究。

起訴指出,3人協議共同分擔賠償金,何男先付了1萬5000元,吳男因經濟困難,拿不出被分配到的1萬5000元,暫由王男代墊,湊滿6萬元給失主,等到吳男跟王男約定還款期限,吳男仍無力償還,3人共謀想到分隊拾獲的回收物,由吳男在下班後開私人貨車,將回收物載往北投一處回收場變賣,得款新台幣5萬1800元,被檢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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