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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秀19張獎狀 和少女上床獲緩刑

2014/12/30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學校的獎狀竟能做為法官衡量被告素行良窳之理由!台中市朱姓男子和15歲的女友發生性關係而被告上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朱男拿出其在校期間所獲得的19張獎狀,證明自己素行尚佳,只是因一時不慎而觸法,法官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在軍隊服役的朱男(21歲)於102年10月間結識了一名15歲少女,兩人進而交往,發生了5次性關係,小女友的媽媽得知此事,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

檢方認為朱男身為軍人,竟然和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嚴重傷害未成年人之心智,影響其身心成長,而一審法官卻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緩刑3年,實在是判刑太輕,因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朱男辯稱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並未欺騙或強迫少女,而事後他也頗有悔意,以20萬元代價和對方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能考量其「素行」良好予以輕判。

證明「素行」良好?

為了證明自己「素行」良好,朱男還拿出其小學到高職在校所獲得的19張獎狀做為證明,最後法官認為朱男「素行」尚佳,且因一時不慎而觸法,因而駁回檢方上訴,仍然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卓進仕指出,「素行」類似於社會評價,法官在量刑時會加以考量,尤其是被告涉及過失案件或輕罪時,會以其素行良窳來量刑,而評量素行的標準包括學校獎狀、慈善捐款、捐血,甚至於擔任志工等紀錄,都能提供給法官做為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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