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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買嬰 可望免刑補領養

2006/07/07 06:00

〔記者胡守得、鄭學庸/台北報導〕買嬰的父母快自首,一切還有補救措施!

弘安診所販嬰案,涉嫌買嬰者一樣觸犯買賣人口重罪,承辦檢察官江林達表示,依我國嬰兒出生通報程序,王精明涉及的賣嬰,因由其偽開嬰兒出生證明,並分向衛生局、內政部通報,讓買方順利、合法申報嬰兒戶口,這都有明確紀錄,檢警循出生通報追查,外加鑑驗DNA,可輕易查出嬰兒是否出自現任父母。

江林達籲請藉弘安買、賣嬰兒的父母,還是及早主動到案說明,否則將依法嚴辦。

江林達表示,涉及買嬰者與王精明同屬共同正犯,同時觸犯3年以下徒刑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可處5年以上徒刑的販賣人口重罪,但考量買嬰者的觸法動機,應非出於惡意,若是在檢警偵查中自首到案,依法得減刑外,並研究援引「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給予免刑機會。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昨天已有人出面自首,案中男嬰已1歲半,社會局將派社工員訪視家庭,觀察男嬰的家庭適應狀況,若確認當事人有領養意願與能力,為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將協助重新補件登記領養「就地合法」。

社會局表示,領養除透過兒童福利聯盟進行配對、評估,辦理領養手續外,兒童的親生父母即使不透過社福機構或社政單位,只要找到身分合適的養父母,一樣可自行到法院辦理出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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