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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性愛趴 僅主辦人判刑

2013/09/1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引發軒然大波的台鐵火車性愛派對,高等法院認定主辦人蔡育林仿照日本A片「電車癡漢」情節,號召網友收費辦趴,已涉圖利媒介性交罪,昨仍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至於許姓女助理等5名工作人員,並無獲得報酬或營利行為,且須和其他成員一樣各繳交800元費用,昨二審仍獲判無罪。

而本案備受矚目的女主角「小雨」、18名報名性愛趴的「癡漢」,早在檢方今年1月偵結時,均予不起訴處分。

蔡育林被控去年2月仿照日本A片的「電車癡漢」情節,包下台鐵車廂,找來自告奮勇的女高中生「小雨」、18名繳了800元活動費的男網友,及5名工作人員,在台鐵車廂舉辦性愛趴。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主嫌蔡育林主觀上有使「小雨」和人性交、向所有活動成員25人共收取2萬元,有營利意圖,且有再次舉辦其他角色扮演的性愛活動,並收費之意,認定他犯行明確,昨維持一審刑度,仍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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