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索賄 前檢察官宋宗儀再押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宋宗儀在雲、嘉、南3地檢察署任內10年來涉多起貪瀆案,93年間被起訴求刑20年,台南地院昨天開庭時,合議庭以宋宗儀所犯為重罪與有逃亡之虞為由,當庭裁定收押。同案被告王槫明也被法官裁定收押、另名被告陳盈助則被諭知50萬元交保。
這起震驚國內司法界的檢察官重大舞弊案,由台南高分檢特偵組指揮雲林、嘉義與台南3地檢署聯手偵辦,93年4月底宋宗儀被收押,全案由南檢在8月底偵結起訴,在偵查階段,宋宗儀曾被押了4個月,後獲3百萬元交保。
南檢調查,83年間宋宗儀在雲檢任內與黑道份子潘旭晃過從甚密,當年潘的小弟黃村夥人持槍毆死雲林虎尾水玲瓏KTV經理蔡添財,該案在雲檢轉由宋宗儀偵辦。
南檢調查,宋宗儀設法多方包庇、製造黃村不在場證明,給予黃村不起訴處分,其後雲檢另名檢察官曾勁元重新調查、發現黃村確是殺人兇手,依殺人罪嫌起訴黃村。
84、5年間,宋宗儀在嘉義市的借住處,以及縣議長蕭登標的會館房間內開設麻將職業賭場,宋宗儀抽頭牟利,前後共計有1千餘萬元抽頭利潤匯到宋妻的銀行帳戶。
86年間,宋宗儀偵辦嘉義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賄選案時,宋從王茂雄家人取得4百萬元賄款,作為不聲押王茂雄的交換條件,但此案地方議論紛紛,宋仍起訴王茂雄。
84年到87年間,宋宗儀偵辦嘉義市侏羅紀賭博電玩業者陳盈助時,在84年簽結該案、未予偵辦,當時,宋宗儀曾多次以他人支票向陳盈助借支3百多萬元,並提醒陳盈助有其他司法單位盯上他的電玩店。
87年間,宋宗儀再以客票向陳盈助調借250萬元現金,後來以手頭緊為由,未把錢還給陳盈助。
91年間,宋宗儀在南檢任內涉與熟稔的嘉義角頭陳武龍勾結,協助教唆開槍殺人的台南市順昌當舖老闆王槫明脫罪,陳武龍居中協調王槫明賠款給被害人吳順水與吳志飛,並進行兩造相關人士的串證,王槫明透過陳武龍向宋行賄5百萬元,換取宋對王槫明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