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於照顧害死2月大男嬰 保母這原因確定入獄服刑
許姓保母因疏於照顧男嬰釀死;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指男嬰家屬不願原諒保母且雙方未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定讞;保母確定入獄服刑。(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許姓保母3年前受託照顧一名出生2個多月的男嬰,卻獨留男嬰在主臥室並以月亮枕包覆,後來男嬰轉為趴睡導致面部朝下窒息死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二審見解,考量男嬰家屬不願原諒保母且未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定讞;保母確定入獄服刑。
許女是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可以受託照顧或保育幼兒以收取報酬為業。2021年11月24日照顧男嬰並安撫入睡後,再以月亮枕包覆讓他睡在主臥室的成人彈簧床上。
後來保母獨留男嬰在主臥室,男嬰則因為扭動身體導致面部朝下成趴睡姿勢,使得口鼻壓迫引發窒息現象。保母發現時男嬰已無呼吸,雖趕緊將人送醫,然同年12月28日男嬰仍因休克時間過長釀缺氧性腦病變,同時併發中樞神經系統與呼吸器官衰竭而死亡。
一審新竹地院指保母疏未注意睡眠環境安全,且未隨時注意男嬰的身體與呼吸狀況,造成男嬰身亡,然考量保母坦承犯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
保母上訴強調當下有立刻聯繫救護車,透過員警製作的筆錄也可知道報案人是她,她也如實告訴員警情況,應適用自首規定,另她與男嬰的家屬雖無法就和解金額達成共識,但絕非無和解的誠意,請求緩刑機會。
二審高等法院說明,保母因違反注意義務造成男嬰身亡,且未達成和解,男嬰家長也表明不願原諒她,故在維持一審刑度下不宜宣告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