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女童命案大逆轉》 草率辦案輕忽證據 冤案不斷傷司法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特稿
空軍女童命案峰迴路轉,令人拍案驚奇,先是發生江國慶被軍方屈打成招,莫名其妙扛罪冤死,檢方重新調查後,卻僅憑掌印及自白即一口咬定真凶是許榮洲,昨又大逆轉改判無罪,不禁令人擔心,「許榮洲會不會又成為江國慶第二?」
為求結案抓人頂替 喪失破案先機
軍方當年因急於偵破此命案,一口咬定江國慶是凶手,在刑求逼供下,江不得不認罪,不僅成了軍方草率辦案的槍下冤魂,也讓此起女童命案喪失破案的先機。
江國慶最後被判定枉死,沉冤得雪,特偵組偵辦此案時,理應採嚴格證據主義辦案,最後卻僅以許榮洲在木條上的掌紋和自白,即草率結案,一審時,鑑識專家出庭作證時,還一度證稱,單憑這些證物,無法證明是許犯案。
許榮洲究竟是不是真凶,仍有待查明,但從高院改判理由來看,幾乎認定檢方提出的各項事證,證據能力大有問題,此案勢必陷入纏訟,若未來最高法院僅以這些證據做出有罪定讞判決,難保不會產生另一個冤案,萬一以後又有新事實、新證據來證明許榮洲清白,司法威信恐將蕩然無存。
司法的功能在於懲奸除惡,撫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靈,本案發生至今已十幾年,真凶還未繩之以法,真相還沒水落石出,死者家屬竟還等不到公平正義的一天。
僅憑掌印自白 不符嚴格證據主義
馬英九曾以總統高度替江國慶平反,軍事法院遂再審替江國慶翻案並改判無罪確定,對江家億元的冤獄賠償金不但創下紀錄,還破天荒追究失職軍官陳肇敏等人的民刑事責任,問題是再多的賠償金和懲處,也挽不回江國慶的寶貴生命。
江國慶枉死殷鑑不遠,冤獄往往都是因為檢警法官的草率輕忽造成,台灣社會應已進步到「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的階段,執法人員不能為求破案,就抓人頂替充數,如審檢機關未能正視本案帶給台灣社會的教訓,難保未來不會有更多的江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