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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簽愛妻條款?名醫張炯銘「不記得」被控偽證

2013/03/13 06:00

記憶不清難斷虛偽 檢不起訴

〔記者林俊宏、邱俊福/綜合報導〕整形名醫張炯銘醫療團隊九年前替醫師江文標舉辦慶生會時,與會者起鬨要江簽署「愛妻條款」,江爽快簽下並允諾把全部財產及一半收入贈與妻子,後來卻不認帳,全案鬧上法院,張炯銘夫婦等五人出庭作證,幾乎都稱「不記得」,江妻提出偽證罪告訴,台北地檢署昨將張炯銘夫妻等五人不起訴。

檢方不起訴主要理由是認為當時眾人飲酒作樂,難憑記憶不清就認定張炯銘等人涉及不法。

江妻向檢方說,丈夫多次外遇生女,她為了維繫婚姻均隱忍,當時慶生宴在大安區安和路餐廳,在場者包括張炯銘夫婦、美容諮詢顧問吳佳玲、主任鍾衣倩及法律顧問邱璽臣等五人,有人希望丈夫要對她好一點,才提議撫慰補償,最後丈夫當場簽署愛妻條款。

江妻說,這紙愛妻條款寫著「本人江文標承諾自今而後,絕對是個愛家、愛妻子、肯負責、願付出的新好男人,為表誠意及愛意,願將所有財產及一半收入,無條件交與髮妻,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並在現場當眾宣讀。

江妻說,丈夫後來曾將名下位在松山區的一處房屋贈與她,不料後來又向法院提告,指控她未經同意,擅取印鑑及身分證辦理房地移轉,而且後來也沒給錢。

江妻告上台北地院後,當時在場的張炯銘等人稱對案發過程「不記得」、「不知道」、「不清楚」或「沒有」,雖然江文標解釋是喝醉酒、眾人起鬨才簽署承諾書,不過這份愛妻條款送交調查局鑑定,確認是江文標簽署,一審仍認定合約有效,法官依據江從二○○五至二○○九年間收入,判決江男仍應付妻子一四一一萬餘元。

江妻也向北檢提告,指張炯銘等人涉及偽證罪,不過,檢方認為當時飯局上飲酒歡樂,證人對當時情景記憶不清,難以認定有虛偽陳述情形。

整形名醫江文標名氣不小,他曾在九十五年間遭綁架,最後付了二百萬元贖款才獲釋,他過去在基隆的醫院看診,還曾在台北東區和張炯銘合開診所。

張:確實不知道 總不能說謊

對於本案,張炯銘昨天無奈表示:「我根本不知道被控偽證,也不知告我幹嘛?當時江醫師簽署時,我在另一桌,相距甚遠,確實不知道,總不能說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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