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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個資 迴避被監督

2012/10/16 06:00

〔記者張文川、林俊宏/台北報導〕對於法務部通令各地檢署隱匿起訴書個資,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謝岳龍表示,檢方起訴書或不起訴書,都有登載告訴人或被告姓名,不論一般民眾或記者都能得知公告內容,地檢署以個資法為由,不提供當事人名字給媒體的做法,「很矛盾,也很奇怪」。

謝岳龍說,個資法明文規定,記者報導內容對於社會公益事項不受其約束,尤其媒體扮演第四權的監督角色,新聞報導絕大多數具有公益性質,足以導正社會風氣,民眾也有知的權利,地檢署若以「○○○」方式隱匿被告姓名,要媒體如何查證、平衡報導,以善盡監督政府的責任?法務部此舉只會使媒體混淆事實,無法清楚地報導事件真相。

律師翁瑞麟認為,被告做錯事,即使尚未宣判,但起訴書只是犯罪事實的記載,如果連當事人的基本姓名、年紀資料都密而不宣,媒體難以回頭檢驗檢警調偵辦過程中可能的違誤瑕疵,「難免有逃避監督之嫌」。他認為可適度公布被告姓名、年紀,至於身分證字號、生日等個人隱私資料無礙報導,隱匿起來才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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