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被處分 婦幼隊沮喪
2006/02/01 06:00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十八歲女子遭房東性侵,指控女警延誤製作筆錄,昨日市警局對承辦的婦幼隊林姓女警記小過一次,引起同仁反彈,她們強調性侵害案不同於其他案件,若被害人情緒無法平復,很難在第一時間做筆錄。
針對這起案件,婦幼隊強調均依規定辦理,會惹出軒然大波,是因被害人的男友無法取得報案證明向部隊請假,而向媒體亂爆料。
警方指出,一月十六日深夜接獲報案後,立即由婦幼隊林姓女警陪同被害人到醫院驗傷,因被害人堅持要連夜搬家,女警徵得其同意,隔天再做筆錄。
十七日晚間,被害人與男友比約定時間遲到三個小時,林姓女警一直等候。據了解,被害人男友(現役軍人)告訴部隊說要協助警方辦案,請公假外出,抵達時希望警方趕快開報案證明,被害人卻表示不需男友陪同,小兩口當場在婦幼隊吵了起來,被害人氣得不願做筆錄。
林姓女警見兩人反反覆覆,只好說:「明後天我休假,但如果你們確定時間,我也可以變更休假!」絕無因輪休而不願製作筆錄情事。
不過,高雄市警局昨天仍發布懲處令,林姓女警記小過一次,改調小港分局;婦幼隊隊長張姿霞、副隊長與值日小隊長,各申誡一至兩次,市警局的理由是「女警不能因被害人不願馬上製作筆錄,而一再拖延」。
消息傳出後,婦幼隊同仁情緒低落。她們強調,一般性侵害案件,員警會考量被害人身心精神狀況,決定是否立即製作筆錄或另約時間,若勉強在第一時間問筆錄,往往會出現問一句話,被害人就哭哭啼啼的情況。
至於本案嫌犯三十歲的趙姓房東,一月二十一日已被小港分局傳喚到案;趙某坦承在被害人體內射精,警方已將他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