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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認定3友人協助下注 事先不知情

2011/11/23 06:0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運彩弊案中,原被檢方懷疑是共犯的陳姓男子、謝姓男子及吳姓女子等三人,為何能過關不起訴?全案關鍵在於,舞弊中獎的頭彩都只有一注,三人沒有跟單加碼下注,也沒有分紅,檢方依此認定三人單純協助下注,事先都不知情。

另外,三人下注的彩券行都在住家或辦公室旁,檢方計算出彩券行到辦公室或住家距離發現,最短一百六十公尺,最長四百公尺,步行時間約二到四分鐘可抵達,他們接到林昊縉電話,只買指定的一注號碼,屬於偶發事件,非預先計畫犯案。且若事先知情,應會暗中加碼,以圖不法利益。

檢方過濾林昊縉及陳男等人名下二十八個銀行帳戶發現,彩金四十二萬餘元都由林領走,且都存入他北富銀帳戶,三人分文未得。此外,陳男說,曾幫林下注五次,沒時間也會拒絕;謝男說,曾問林有沒中獎,答案是「中了幾千元」,但他沒吃到紅。

吳女說,她花了三百元幫忙下注過一次,沒分到彩金,林在電話中教她下注,事後有還她三百元,她也沒得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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