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照自拍男 女友提告
2005/12/05 06:00
惡男被函送法辦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一對情侶上汽車旅館享魚水之歡,嘿咻中途,男的拿出DV攝影機拍下女友和他奮戰的激情裸露鏡頭,但故意假稱攝影機內沒有錄影帶;事後男的主動透露擁有她的「禁忌照片」,女友氣得向警方報案,男子因此被函送法辦。
騙她沒放影帶
警方調查,29歲黃姓男子日前偕28歲女友,投宿北市林森北路薇閣汽車旅館,正當男歡女愛翻雲覆雨之時,黃某一邊「動作」、一邊取出DV攝影機記錄兩人的「親密一瞬間」,女子先是抗拒,但黃某向女友展示攝影機內並未放入錄影帶,要女友不要擔心,豈料,黃某趁女友卸下防備之後,暗自偷拍兩張女友的上半身裸照,存入DV攝影機記憶卡中。
得意忘形透露
隔天兩人各自返家,黃某即將兩張照片複製到自己的筆記型電腦裡;一星期過後,黃某約女友一起吃飯,席間透露他保有汽車旅館那一夜的禁忌照片,女子愈想愈覺不妥,離開後逕向警方報案。
慘遭迷姦被迫交往
女子向警方表示,當初所以和黃嫌交往,係因黃嫌下迷藥使她就範,出於無奈才同意交往,如今她將一併提出告訴,控告黃嫌涉嫌妨害秘密及妨害性自主。
黃嫌則說,拍照是在女友自願下進行,而且他從未使用迷藥迷姦女友。
警方查扣筆電
警方隨後前往黃嫌住處搜索,查扣存有兩張女子上半身裸照的筆記型電腦,並依法將黃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