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便服交警開單 法官裁定免罰

2010/10/23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袁姓女車主不滿交警未穿制服就對她開出「併排停車」的罰單,遂向高雄地院聲明異議,法官調查,認定交警未穿制服、取締有瑕疵,裁定不罰。

併排停車挨罰 女車主不滿

去年10月9日下午,袁女開著自小客車途經高雄市青年一路、廣州一街,因違規併排停車,被交通大隊文姓警員開單處罰1200元,袁女接到罰單後不服而打官司;她說,當天只是暫停路邊,等友人拿東西,當時她坐在駕駛座、友人在副駕駛座。

她指出,當時察覺有人拍照,但對方騎私人機車到場,「未騎警車、未穿警服、未戴警帽」,拿著相機在她車前,因見他朝上拍,她還以為是民眾舉發違規招牌,事後卻接到罰單,她質疑交警究竟以什麼身分取締?況且,她一直在車上,根本沒有違規,警方執行不當,要求撤銷原處分。

取締的文姓警員則辯稱,他曾停留5分鐘,站在車旁,確認車內無人;他坦承,當天沒有騎警車,但有穿制服,只是「外面套了公家發的外套」。

法官指未穿制服 開單有瑕疵

法官指出,依規定,若違規當時,汽車駕駛人仍在車內,交警不得逕行舉發;經查,當時文員未能再靠近往車內拍,車內有沒有人,不無疑問,且袁女和友人的證詞相符,故認定當時車內有人。

此外,警方曾去函法院指「員警值勤時,未著制服或騎乘警車,固然違反勤務規定,屬內部行政懲處問題,但不動搖外部行政處分的效力,民眾並可檢舉」;但法官卻認為「警察舉發與民眾檢舉不能同等看待,尤其警員執行勤務,自應遵守相關規定,不是單純內部行政懲處,更已影響外部舉發的效力」,袁女申訴有理,裁定不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