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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水塔下毒 男判5年

2009/08/21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男子王強生4月間向中部8所大學及技術學院恐嚇,要求給付500萬元現金及50兩黃金,否則將在校內飲水下毒,之後他在東海大學水塔投入老鼠藥,校方立刻報警而將他逮捕,台中檢方將王某起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但法官審理時,認為他所投入的劑量相當輕微,不足以毒害人體,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檢方偵辦時,發現東海大學遭其放入老鼠藥的水池中,因藥劑剛好碰到水面,藥性被稀釋減弱,無法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嫌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9年。

法官在審理時,王某坦承犯案,卻表示是因遭人逼債而走投無路,並無傷害他人的用意,而法官認為,當時水塔蓄水量高達1500公噸,因此這些藥劑都被水所稀釋,並未驗出毒性,鑑於其犯罪行為並無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因此獲得錢財,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

至於檢方也請求法官在王某服刑之後諭知強制工作,但法官認為,王某並無任何前科紀錄,犯後又甚有悔意,應該在服刑完畢即能投入社會正常工作,因此不宣告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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