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停車場2分鐘 按1小時收費
2009/03/28 06:00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停錯停車場,我只進場2分鐘,車子馬上轉出來,竟然要收一小時停車費!」
讀者李先生向本報爆料,原本要到京華城逛街,結果車子停到隔壁台北偶戲館停車場,他馬上掉頭,連停車格都沒進去,離場時,竟然要被收取一小時40元的停車費,相當不合理。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營運科表示,現有公有停車場有80座採委外經營,未滿一小時停車,按照停管處與委外廠商簽訂的舊合約,都是採一小時計費,目前陸續完成換約的停車場,都已改為採半小時計費,換約作業預計今年會全部完成。
停管處︰進場就須計費
停管處表示,公有停車場計費,只要車輛進場,不論時間長短,即使立刻離場,也必須依規定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