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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案無罪 女弟子獲冤賠

彭麗娟(右)因太極門案而遭收押40天,最後無罪確定,獲冤賠12萬元,她與律師接受採訪。(記者劉志原攝)

彭麗娟(右)因太極門案而遭收押40天,最後無罪確定,獲冤賠12萬元,她與律師接受採訪。(記者劉志原攝)

2008/08/10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纏訟11年的太極門案已全案無罪確定,繼日前太極門大師兄陳調欣獲冤賠46萬元後,曾被羈押40天的女弟子彭麗娟也獲冤賠12萬元,她呼籲檢調辦案一定要依證據,以免造成冤獄。

太極門則指出,曾被羈押5個月的太極門師父洪石和夫婦,近日也將聲請冤賠。

回想起當時,彭麗娟還是難掩心中的傷痛。她說,自己當時是國小老師,小孩僅7個月大,他被檢調人員帶走後就回不了家,將她收押後,也不通知家人,直到一週後,學校發函給檢調單位詢問,家人及學校才知她已被收押。

彭麗娟說,當天檢調辦太極門案辦得驚天動地,太極門蒙受不白之冤,還有師兄僅是接受媒體訪問,家中立即被搜索,最後什麼不法證據也查不到,全都無罪,唯一查到的證據,就是一把桃木劍,檢調據此認定他們養小鬼,彭麗娟的委任律師說,桃木劍是專砍鬼的,若有養小鬼,怎可能有桃木劍?

太極門案發生於85年間,當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以太極門涉嫌以「養小鬼」等事詐欺、逃漏稅,將太極門師父洪道子等人收押,但監察院90年間曾指出檢方辦案有濫權等缺失,彭麗娟等當事人認為法務部應對此案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92年全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太極門涉有不法,5名被告均無罪,檢方上訴後,去年7月13日,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判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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