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擊碎球友眼窩 「依常規擊球」告不成
2025/05/30 05:30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
高爾夫球被擊出瞬間,球速可達每小時150至300公里,若不慎被擊中很可能造成骨折或腦震盪。(讀者提供)
一名陳姓女子去年二月到高爾夫球場揮桿,擊球時不慎擊中羅姓女球友,羅女右眼窩遭擊碎,眼眶及顏面骨折,事後和解不成,羅女控告陳女過失傷害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高爾夫運動原本就有風險,若將風險轉由擊球者承擔,勢必影響高爾夫球運動,且無法認定陳女擊球時有違反常規及注意事項,以罪證不足將陳女不起訴處分。
要擊往左前方 球往右飛
據了解,羅、陳二人於去年二月一日下午,相約在桃園市大溪區的大溪高爾夫球俱樂部練球,陳女在沙坑內,欲將球擊往左前方的旗竿時,桿頭偏移導致球往右前方飛去,竟不偏不倚地擊中羅女右眼,羅女當下痛得無法再揮桿,送醫救治後,醫生診斷其右眼眶底及右顏面股閉鎖性骨折,眼睛和眼眶也受有損傷。
檢:高爾夫運動原就有風險
羅女認為眼睛傷勢嚴重,需花費重金重建,向陳女求償數十萬元醫療費用,二人談不攏,羅女上警局提告,指控陳女揮桿應注意前後左右,卻疏於查看,導致其受有嚴重傷勢。陳女否認犯行,辯稱她無法控制高爾夫球飛出的方向,且依球場規定,要等最後一人揮桿後才能往前走,羅女未等她擊球結束,便向前和他人聊天,才會被球擊中。
檢察官調查認為,高爾夫設計球道時,透過地形起伏、沙坑等變數增加難度,可預見擊球者的擊球力道、方向、擊球面、風向等不同因素,會導致球飛行至不同距離、位置,可能將球擊至其他球道、或有其他擊球者被打中的可能,縱使擊球者善盡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意外發生;檢方認為,高爾夫運動、比賽固有風險,但若將風險轉由特定擊球者負擔,勢必影響高爾夫運動正常進行,減弱參與意願。
查無涉過失傷害 不起訴
檢方指出,陳女在球場揮桿擊球所產生的風險,屬社會可容許範圍,且無法認定被告擊球時有違反常規及注意事項,難以認定有過失存在,因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涉過失傷害犯行,給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