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賺2千 判5年半賠887萬╱法官:被害人老年生活頓失保障

黃男(右)在超商不停操作ATM,警方(左)上前盤查,坦承自己就是車手。(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計程車司機直覺載到詐騙車手,跟蹤對方在超商下車後不斷提款,立即通報警方,員警上前盤查,提款的黃姓男子坦承「我就是車手」,警方追查發現,黃男透過臉書加入詐騙集團,被害吳姓婦人將六本共八八七萬多現金的存摺及提款卡悉數交給黃男,黃再交給上游,自己只獲得二千元酬勞,黃落網時卻不知同夥的姓名,而吳婦被騙的錢都得由他扛下。
警盤查 黃男坦承「我就是車手」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依加重詐欺罪判處黃男五年六月徒刑,並應賠償八八七萬四千元給吳婦。
判決書指出,去年六月吳婦接到黃男同夥假扮「金管會人員」、「新北偵查隊員警」的電話,對方佯稱「妳的人頭被詐團拿去使用,帳戶內的現金將被凍結」,要她把提款卡、存摺準備好,他們會派人去接收保管。
黃男接獲詐團指示,到溪州公園與吳婦面交,黃男秀出偽造的「刑案證明書」,要吳婦說出提款卡密碼。黃男得手後將多本存摺丟包超商,不久由名為「勇強」的人拿走,黃男再依指示到員林與名為「逢時錢」男子會面,在告知「逢時錢」提款卡密碼後獲得二千元酬勞。此次吳婦失金四十二萬元。
判決書說,同年八月及九月,吳婦再接到詐團電話,對方聲稱「妳配偶的帳戶也要被凍結」,吳婦嚇得把另外三個帳戶和提款卡交給黃男,這次失金八四五萬四千元。黃男在田中把存摺交給詐團其它車手並提款時,員林警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獲報趕到,黃男主動承認「我就是車手」。
法官表示,被告黃男固然於偵查及審判中坦承犯行,惟被害人有八八七萬四千元不知所蹤,且被害人年事已高,老年生活頓失保障,對於被害人及其親族的心理及經濟衝擊,實不容忽視。此案如果不是警察接獲熱心計程車司機通報,恐怕被害人還沒發覺騙局,損失還會持續擴大,本案能及時止血,避免被告和集團其他共犯繼續將帳戶內存款提領殆盡,可謂純粹取決於偶然機運,量刑自不宜過度加惠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