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內亮刀引恐慌 至少涉4罪

高鐵涉嫌滋擾者就是他。(取自網路,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高鐵八一四次列車昨天行駛途中,發生一名男子在車廂爭吵打人,進而亮刀滋擾和危害公眾安全事件,迄昨晚警方仍在追查逃逸男子的行蹤。
據了解,該男子至少涉嫌刑法恐嚇、恐嚇公眾、傷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此外,警方已將查扣的匕首送台北市警察局保安科鑑定,以了解有無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警方表示,這名男子針對劉女的行為,已涉犯違反刑法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罪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他當時在大眾運輸系統乘客眾多的列車上,公然將匕首刺入椅背餐桌板,做出威嚇動作,引發現場乘客恐慌,不少乘客擔心自己的身體、生命會面臨威脅,此舉涉犯刑法一五一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的恐嚇公眾罪規定,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男子無故帶刀亮刀,觸犯社維法六十三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的妨害安寧秩序罪,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男子涉嫌毆打劉姓女乘客部分,則涉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的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雖屬告訴乃論,不過警方會一併隨案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