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夜市攤商賣中國製走私零食 挨罰3萬
苗栗縣衛生局近期接獲檢舉,於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有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依法開罰。(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衛生局近期接獲檢舉,於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有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依法開罰三萬元,並要求攤商不得再販售;衛生局呼籲民眾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也不要購買外包裝無繁體中文標示之違法食品,以維護健康與安全。
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於三日派員前往頭份市建國夜市稽查,發現該攤商所販售的零食外包裝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也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確認是未經過「輸入查驗」的「走私零食」;該攤商稱所販售的中國製零食是自網路平台購得,進而轉售。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進口國外食品販售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上會有以繁體中文標示的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相關資訊。違者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