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相當於殺人罪 長期虐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徐姓男子長期虐兒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重判16年徒刑,量刑已接近殺人罪。(資料照)
檢:宣示司法捍衛兒少權益決心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因家暴稚兒接受親職教育的徐姓男子,此後卻下手更重,竟把六歲兒打到無法站立,溺死在水箱內,事後一再辯稱只是管教,檢察官痛斥他用管教的糖衣,包裹發洩情緒的惡行;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庭,昨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重判狠父十六年,量刑已相當或接近殺人罪。
本案檢方起訴求刑十三年六月至十六年,中院昨量處檢察官具體求刑的最重刑期;檢方希望此一悲劇與判決,能向社會大眾宣示,司法捍衛兒童與少年權益的決心。
審檢認定管教已達「凌虐」程度
徐男遭重判,是因審檢都認定他非「傷害」未成年人致死,其一再痛打兒子,已達犯行更嚴重的「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程度。
中檢指出,從事市場工作的徐男,曾有詐欺判刑三年八月的紀錄,兒子四歲時就多次遭他痛打,中市社會局安排他上親職課程,不料事隔僅兩年,徐童於去年六月死亡,驗屍發現身上遍佈新舊傷痕,死因是橫紋肌溶解症,研判傷勢太重,浸泡熱水時失去站立能力,溺死水箱內。
徐男出庭辯稱,體罰兒子的動機是管教,之前都為兒子抹藥膏,當天是想讓兒子泡熱水消退瘀傷,沒想到發生憾事。
但檢方直指,現場查扣多支打彎的衣架,顯示下手之重,已非合理管教,而是情緒失控的虐待,且徐父擔心兒子身上的傷被幼兒園老師發現,一再請假不讓兒子上學,又曾有詐騙等前科,累犯應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