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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法界:虐童致死刑度10年起跳 最重判無期

一歲大男嬰慘遭劉姓保母姊妹聯手虐死,圖為他生前生活照,經變色處理。 (民眾提供)

一歲大男嬰慘遭劉姓保母姊妹聯手虐死,圖為他生前生活照,經變色處理。 (民眾提供)

2024/03/12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發生一歲男嬰慘遭兩名保母聯手凌虐致死的重大兒少刑案,法界認為,兩名涉案保母的行為令人髮指,已構成刑責十年以上起跳的凌虐幼童致死罪,檢方起訴時應會審酌兩名保母的犯罪手段與犯後態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涉犯此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逢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宗元表示,根據新聞描述兩名保母凌虐一歲男嬰的殘忍犯行,堪稱喪心病狂、令人髮指,尤其男嬰年幼,根本無力反抗,兩女長期凌虐男嬰,已同時涉犯刑法傷害致死、凌虐幼童致死等罪。

陳宗元指出,傷害致死罪刑責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的刑期則從十年以上起跳,兩罪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依實務經驗研判,檢方應會考量兩女的犯罪手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會審酌犯後態度等各項客觀因素,最終刑期至少從十年以上遞增。

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表示,兩名保母若是因一時失控的突發性行為,導致男嬰受虐枉死,將構成傷害致死或重傷致死罪,刑責為七年或十年以上。

黃致中指出,受害男嬰年僅一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刑期最少從十年半以上或十五年以上遞增,檢方如能舉證男嬰死因是因長期受虐所造成,兩女則構成十年以上刑責的凌虐幼童致死罪,三罪最重均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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