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刑補1584萬嫌少 蘇建和3人聲請釋憲被駁

蘇建和(中)、劉秉郎(左)、莊林勳(右)質疑刑補金額太少,聲請釋憲,定不受理。 (資料照)

蘇建和(中)、劉秉郎(左)、莊林勳(右)質疑刑補金額太少,聲請釋憲,定不受理。 (資料照)

2024/01/0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涉入一九九一年的新北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原被處死刑,關押十一年後,逆轉改判無罪,雖獲得共一五八四萬六千元的刑事補償,但三人質疑金額太少,主張當時的刑事補償法第七條「可歸責酌減條款(二○二三年底刪除)」違反平等、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以超過五年時效為由,裁定不受理。

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在汐止家中遭人殺害,蘇建和等三人在二○一二年改判無罪確定。三人聲請刑補,主張羈押四一七○天,應以刑補法最高日額五千元計算,每人二○八五萬元。 但高院以三人偵審期間供詞反覆,有可歸責事由,裁定劉獲償五四二萬一千元、莊五百萬四千元,蘇五四二萬一千元,共一五八四萬六千元,刑事補償法庭二○一三年維持確定。

三人不滿補償過低,二○二二年六月卅日聲請釋憲,主張刑補法第七條侵害人身自由及受刑事補償等權利,違反無罪推定、一罪不二罰、法律明確性、平等及比例等原則。

憲法法庭指出,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只有刑事案件不受時效限制,刑補等其他事件均應在判決確定五年內聲請釋憲,本案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廿五日做成決定並送達,距今已超過五年聲請時效,不符合要件,故裁定不受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