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被撞遭小黃輾斃 台灣大車隊判連帶賠償
2023/12/2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黃姓男子深夜駕車違規左轉,將對向直行的陳姓重型機車騎士撞倒,陳男緊接著遭後方的台灣大車隊陳姓計程車運將輾斃,陳姓死者的母親怒向黃男、陳姓運將、台灣大車隊求償千萬元;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台灣大車隊和陳姓運將間具有指揮、監督的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判台灣大車隊、黃男、陳姓運將應連帶賠償一百四十二萬多元確定。
死者家屬求償千萬 獲賠142萬
陳婦指控,二○一七年十月卅一日晚間十一時,黃男駕駛轎車沿北市敦化南路一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市民大道四段交岔路口時竟違規左轉,將對向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陳姓獨子(十九歲)撞擊致人車倒地,再遭後方台灣大車隊的陳姓運將駕車輾過頸部等處,送醫不治。
陳婦認為,黃男、陳姓運將的過失和兒子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另陳姓運將受僱於台灣大車隊,台灣大車隊應依民法第一八八條規定負起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要求黃男、陳姓運將和台灣大車隊應連帶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喪葬費等一千零十萬多元。
台北地院認為,車禍鑑定結果認定黃男是肇事主因,陳姓運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且兩人均被判刑六月定讞,都有連帶賠償責任,另外,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經扣除陳婦已領取的強制責任險等費用,判黃男等三名被告應連帶賠償兩百四十二萬多元。台灣大車隊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台灣大車隊有連帶賠償責任,但一審判決精神慰撫賠償金三百萬元過高,經重新計算,改判台灣大車隊、黃男、陳姓運將應連帶賠償一百四十二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