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侵占52萬活動費 蘭嶼鄉官員判4年定讞

資料照

資料照

2023/10/11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東縣蘭嶼鄉公所黃姓前人事室主任,被控在二○一七年鄉公所舉辦馬拉松活動期間,侵占公款共五十二萬餘元,供支付私人債務等用途,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等罪起訴,一、二審均判刑四年;黃男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指控,黃男自二○一四年七月至二○一六年九月止,擔任蘭嶼鄉公所人事室主任兼辦政風業務,二○一七年四月至十二月代理財經課課長,負責採購及財經課業務。

前人事室主任A錢還私債

黃男二○一七年間擔任蘭嶼鄉公所「二○一七年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暨環境保護活動」的聯繫人與總務,將其名下台銀帳戶提供承辦公司做為代收馬拉松活動賽事晶片押金費用,入帳一百零五萬餘元,竟從中侵占廿三萬餘元,用以支付個人卡債、貸款等債務。

此外,黃男以採購馬拉松活動用品為由向蘭嶼鄉公所預借五十萬元,從中侵占公款廿八萬餘元,同樣用來支付私人債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