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出勤疏忽摔傷 憲法法庭︰可領慰問金
銓敘部已修正取消外來危險事故限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石姓男公務員六年前任職於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外出履勘時不慎摔倒骨折,申請一萬元慰問金,卻因銓敘部訂定的「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須「外來危險事故」才發給,分署駁回其申請。石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做成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五號判決,宣告該法條違憲;不過,該辦法已於前年修正,取消這項限制,已無違憲問題,不須再修法。
此判決成4位大法官釋憲告別作
此件判決也是即將卸任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四位大法官的告別作,他們將於明(卅)日任滿八年,十月一日正式退職。司法院長許宗力昨表示,四人參與過同志婚姻、通姦除罪、年金改革、強制道歉等一一八件釋憲案,因此頒發最高榮譽「司法一等獎章」以表彰其奉獻。
判決指出,石男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奉派至台北一處國有房屋履勘,於後退轉身時踩空台階摔跤,右腳掌骨折。石男申請受傷慰問金一萬元,但國產署北區分署卻以不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中的「外來危險事故」要件,予以否決,石打行政訴訟也敗訴,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指出,基於國家對人民服公職權的保障意旨,「意外」並不限於單純因「外來危險」源所致的事故,尚應包含因公務人員本身「疏忽」所致者。
原本的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憲法法庭認為,其中的「外來危險事故」增加了法律沒有的限制,牴觸憲法「人民服公職權」的保障意旨,宣告違憲。
判決不影響現行法規 無須修法
然而,銓敘部已早一步於二○二一年修正該辦法,取消「外來危險事故」的限制,使公務員出勤因疏忽而受傷,也可獲得慰問金,昨日的違憲判決不影響現行法規,無須再修法;但石男可持本件違憲判決,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全案只有他一人可獲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