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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錢27億 郭哲敏面臨7年以上重刑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擷自調查局官網))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擷自調查局官網))

2023/07/30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認定郭哲敏集團非法經營地下匯兌、營利賭博等業務,經手金流高達廿七億元,二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賭博等罪,起訴帳房杜韋蓁、「PGtalk」負責人林秉文等十八名被告,而今郭哲敏在泰國落網,他未來除了可能被羈押,還可能面臨七年以上的重刑追訴。

新北檢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把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層層轉換為合法外觀的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做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超過廿七億元,光是匯差獲利就超過一億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穩定。

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表示,檢察官共指控郭哲敏集團違反銀行法、洗錢、賭博、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其中最重的是銀行法第一二五條,地下匯兌金額逾一億元,處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新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億元罰金,雖然刑度最高,但構成要件明確,也最易成罪;此外,郭若意圖隱匿犯罪所得來源而移轉金流,構成洗錢罪的機率也不低,為七年以下徒刑。

黃致中分析,郭哲敏如果被認定為犯罪集團首腦,組織犯罪罪可處三年至十年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加重詐欺罪則是一年到七年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營利賭博罪責較輕,為三年以下徒刑。

此外,檢警無償至郭哲敏所有的八八會館歡唱惹議,黃致中認為可能是法律漏洞,建議立法者可思考創設「餽贈罪」,杜絕公務員長期接受業者供養,處於抽象危險的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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