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不帶感情怎麼判斷刑度輕重?
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林珮菁(右2)、檢察官黃振誠(右1)、高光萱(左1)、楊舒雯(左2)等4人,共同受訪表示,此次北院首宗國民法官案件,此案量刑反映出國人對於酒駕零容忍的法律情感,本案判決有其指標意義,象徵全國用路人對於酒駕零容忍的表態」。 (記者錢利忠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將無照酒駕飆車、害死他人的男子李佳修判刑七年二月。台北地檢署公訴團隊,包括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檢察官黃振誠、高光萱、楊舒雯等四人昨共同受訪,感性地表示,在法庭上重建被害人的形象,是檢察官很重要的工作,法庭焦點不能只有被告,也要讓國民法官知道,被害人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北檢團隊表示,此案量刑反映出國人對於酒駕零容忍的法律情感,有其指標意義,「這不只是李佳修個人的刑期,也具有宣誓意義,象徵全國用路人對於酒駕零容忍的表態」。
被問到國民法官案件會否成為「情感戰」?高光萱說,「情感不是用來左右判決,情感是判決的理由之一」,量刑標準很多涉及情感,不帶感情怎麼判斷刑度輕重?檢察官要協助國民法官及審判長,讓他們把情感放在對的地方,才能客觀在判決過程做出正確的評價。
黃振誠表示,此案有國民法官問被告:「這些經文、悔過書,是誰叫你寫的?是你自己想寫的嗎?」還有國民法官問:「悔過書寫了什麼,你說兩句來聽聽。」檢察官通常不會這麼直接質問,令他感到印象深刻,這代表國民法官制度著重民眾的人生經驗,將生活智慧帶到法庭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