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 國民黨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聲押
2026/05/13 07:34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疑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遭檢方聲押。(記者王峻祺攝)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疑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昨(12)日早上被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聲押,宜蘭地院稍晚將召開羈押庭。另,前湖北村長李永和也被聲押。
據悉,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被罷免,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隨後又委任代理湖北村長;張宜樺被控指派期間利用鄉長職權,要求黃清堯交出代理村長事務費,支付其他個人開銷用,代理近2年時間,檢方初估侵占公款上百萬元。
檢調昨早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彬、工友郭雪玲、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涉遷戶籍案,被判當選無效解職)及去年離職的黃清堯等人,經檢察官複訊至深夜後,認為張宜樺、李永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之虞,今天向地院聲請羈押;郭雪玲、黃清堯則各諭知10萬元、20萬元交保,程文彬請回。
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代理村長於代理期間,可領取每月新台幣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主要用於支應文具、郵電、水電等因公支出,屬無給職村長的實質補助。
去年鄉代會開會時,就有代表針對代理村長事務費流向提出質疑,要求公所提供黃清堯的薪資及事務費等相關資料。時任民政課長程文彬答詢指出,代理村長事務費是依代理事務原則發放,款項直接匯入代理村長帳戶,代理期間皆可依法領取;另外,機要秘書的薪資也依規定放給。
張宜樺今年2任鄉長屆滿後,有意轉戰年底縣議員,妻子、現任縣議員黃雯如則規劃「代夫出征」接棒參選鄉長。如今爆出張涉嫌要求代理村長「交還」事務費遭聲押,除震驚地方政壇,也恐衝擊2人選情。檢方朝「侵占公有財物罪」偵辦,屬貪污重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