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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客委會專員酒駕 懲戒法院降級改敘

北市客委會專員酒駕,懲戒法院降級改敘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客委會專員酒駕,懲戒法院降級改敘示意圖。(資料照)

2023/06/1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黃姓專員,今年四月喝完威士忌後開車上路,貿然變換車道,撞上一輛機車,害騎士倒地受傷,警方到場測得黃的酒測值為每公升○.三一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尚可,給予緩起訴處分;懲戒法院日前判他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今年四月十七日晚間,黃員飲用兩杯威士忌後,酒精尚未退去即開車上路,疑因精神狀況不佳,貿然變換車道,擦撞一旁的直行機車,郝姓騎士閃避不及「犁田」重摔在地,臉、手、腳多處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對雙方進行酒測,黃員數值○.三一,超過酒駕標準值,移送北檢偵辦。

黃員與郝姓騎士和解,過失傷害罪獲不起訴處分,公共危險罪部分,北檢考量黃員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處分緩起訴。北市府客委會獲報後,召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決議將黃員移送懲戒,黃員未提辯解。

懲戒法院認定事證明確,黃員酒後駕車觸犯刑章,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屬非執行職務時的違法行為。所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以及其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合議庭審酌黃員擔任公務員,卻未遵守政府「喝酒不開車」的禁令,危及道路安全,致騎士受傷,判處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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