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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只顧玩手機 未安撫 拍攝嬰哭給家長看 保母面臨廢照危機

北高行判撤銷對黃姓保母處分,最高行發回更審。(資料照)

北高行判撤銷對黃姓保母處分,最高行發回更審。(資料照)

2023/05/28 05:30

社會局決議廢照 保母提行政訴訟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保母,四年前在非用餐時間把她受僱照顧的八月大嬰兒放在餐椅上,拍下哭鬧片傳給家長,被新北社會局認為她只顧玩手機、未安撫小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決議將她終身廢照。黃女興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處分,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未調查情節是否構成重大,日前廢棄發回更審。

北高行判撤銷處分 最高行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黃女二○一九年透過板橋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轉介,照護一名八月嬰兒。托育期間,黃女在非餵食時間,把嬰兒放置在餐椅上繫上安全帶,嬰兒感到不適而哭鬧,黃女用手機拍下兩段影片傳給家長,表示小朋友疑似因與家長分離而焦慮。

家長質疑黃女只顧著用手機拍影片,未適時安撫,任憑小孩哭鬧,向板橋服務中心申訴。社會局二○二○年間開會審議後,認為黃女不當對待幼兒,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違反兒少福保法規定,決議廢止黃女的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並命她立即停止托育服務。黃女不服,打行政官司保工作。

一審北高行認為,廢除保母證將使黃女終身不得從事居家托育服務,行政處分須考量比例原則;黃女的專業職能及敬業精神固然有待提升,但社會局僅憑數筆短影片,就認定她顯不適任托育業,未探求有無再教育訓練、加強訪視輔導、限期改善等較溫和手段,即直接廢照,逾越必要程度,判決撤銷處分。

社會局提上訴; 二審最高行認為,立法者為了保護幼童,規定只要保母的不當行為「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就有必要廢止保母證,目的是要符合重大公共利益,不須考慮比例原則,而一審未詳盡調查黃女的疏忽是否影響嬰兒權益重大,也未說明社會局認定的情節重大有何錯誤,判決確實有瑕疵,故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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