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妨害商譽 「屋馬」可提民刑告訴
2022/12/12 05:30
〔記者許國楨、蘇金鳯/台中報導〕毒販假冒知名燒肉店「屋馬」,並以鮭魚卵雙人套餐、燕窩為暗語在通訊軟體攬客販毒,遭冒名販毒燒肉店業者表示,此案跟他們公司無關,由警察處理;針對燒肉店名被毒販冒用,衍生的民刑事問題,律師李學鏞表示,除了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外,販毒集團更可能涉及侵害燒肉店商譽損失的刑事責任。
毒販涉刑法妨害名譽及民法侵權行為
李學鏞強調,販毒集團利用烤肉店家名義而攬客販毒的行為,需負民法第一八四條「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刑事責任部分,若烤肉店家提告,販毒集團成員也極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一三條的妨害商譽及信用等罪嫌,且因利用網路設備犯罪,量刑還可以加重二分之一。
律師洪家駿也認為,業者可因為冒用名稱販毒的訊息,影響公司的信用及商譽,提出刑法妨害名譽的告訴,亦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