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董座陳建源 欠稅3千萬管收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積智科技、積智日通卡公司董事長陳建源,廿二年前漏報一點二億元財產交易所得,應補稅和罰鍰七千二百萬餘元,至今仍積欠三千一百萬餘元未繳清,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約談他到案說明,他還誇稱「等到國境解封,我就可以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成有錢人了」,執行官認為他無法提出具體清償計畫,還將二點五億元資金移轉到其他公司,顯然故意欠稅不繳,日前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解送至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
轉移2.5億元資金到其他公司 擺明不繳
士林分署指出,陳建源在二○○○年度股票發行簽證前,出售積智科技、積智日通卡二家公司的股票,卻短漏報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一億二千二百萬餘元,國稅局查獲後,補課稅額四八三二萬餘元,並處以罰鍰二四一五萬餘元。陳男提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二○○八年裁定駁回確定。
陳男逾期仍未繳納,國稅局移送至士林分署強制執行,陳男在訴願前已繳納一半本稅,並經士林分署勸諭其繳納部分稅款,總共已繳了五千萬元,目前仍欠稅、利息、罰鍰、滯納金等共三一一四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在二○○四年至二○一○年間,從他的銀行帳戶移轉二億五千多萬元資金到自己實質控制的公司和第三人,約為欠稅款的八倍。
士林分署本月十九日通知陳男到案說明資金流向,陳男仍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還誇稱「十月十三日國境解封後,就可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成有錢人,到時候一定繳清欠稅」,執行官訊問後認為陳已符合管收要件,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訊問後,認定陳早在二○○四年就已知道欠稅,此後六年間卻仍持續移轉財產,放任稅款和罰款不繳納,顯有還款資力卻拒不履行,構成管收事由,且陳男始終未提出相當擔保或清償方案,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有必要管收,當庭裁准。
不少耍賴戶 一管收就還錢換自由
民事管收類似刑事收押,以三個月為限,同一案最多管收兩次,若期間繳清欠稅或提出具體清償計畫,即可解除管收,管收是行政執行的最終手段,過去不少耍賴多時的欠稅戶,被管收後往往沒幾天就受不了,很快就生出錢來,還錢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