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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吹風機打妻腿 毀不家暴諾言 判賠千萬

台中高分院認為該協議書有施男簽名,有施男不家暴承諾,及違反承諾賠償等大部分內容,均為「雙方合意並成立契約關係」,「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問題,改判施應給付一千萬元。(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認為該協議書有施男簽名,有施男不家暴承諾,及違反承諾賠償等大部分內容,均為「雙方合意並成立契約關係」,「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問題,改判施應給付一千萬元。(資料照)

2022/07/15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名醫與妻子簽立協議書,施男承諾,若與前妻聯絡、與女生搞曖昧、出軌、有任何欺騙隱瞞,或對妻女有肢體言語暴力,犯任一項就算毀約,須賠償房產價值一半或三千萬等值現金,但沒多久施男就持吹風機暴打妻子腿部,並出言恐嚇,施妻據此申請履行協議,一審被駁回,被害人上訴,二審認定協議有效,判施賠一千萬元。

判決指出,二○一七年初,施與妻子及幼女旅居美國,夫妻簽立協議書,施承諾「若再與前妻私下聯絡、以各種方式和任何女生曖昧不清、有外遇、出軌行為、有任何欺騙、隱瞞,或對妻子及小孩有任何肢體或言語上暴力等」,以上任何一項,施若再犯,雙方直接離婚,小孩無條件歸女方,施支付每月五萬台幣贍養費,並將台灣房產一半產權(或等值現金三千萬)給施妻精神賠償費用。

「違公序良俗」女訴離一審敗訴

未料,簽下協議書後同年二月二十八日,施向妻子要錢未果口出惡言,還在美國刑事案件中威脅她禁止出庭作證,同年八月八日凌晨,施更持吹風機暴打妻子腿部,還恐嚇「信不信我十拳內就把你和女兒打死在這,也不會有人知道!」案經妻子報案,當地法庭核發緊急保護令,施男被判有罪確定且入獄。

隔年底兩人在台協議離婚時,施以女方向美國法院誇大夫妻不睦情節,並向美國社工捏造家暴行為,致名譽受損還蒙冤入獄,致使他罹患憂鬱症,向女方求償五百萬元,一、二審均駁回。

女方也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台中地院審理時,以女方所請求「贍養費」與「精神賠償費用」,均以離婚為前提,而「預立離婚契約已違反公序良俗」,駁回其請求。

二審認定合意 改判名醫須賠

女方上訴二審,將請求金額縮減為一千萬及每月五萬元贍養費,台中高分院認為該協議書有施男簽名,有施男不家暴承諾,及違反承諾賠償等大部分內容,均為「雙方合意並成立契約關係」,「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問題,改判施應給付一千萬元,但駁回每月五萬元贍養費等請求。同時女方不得上訴、施男可上訴。

律師李學鏞認為,這類契約仍應該詳為審酌內容,且整體觀察締約時背後原因、雙方真意等而為做解釋,以本案為例,二審認定施男應履行契約精神而負賠償責任,是較符合雙方真意的見解,應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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